湖北 湖北新闻网 两男子在火车站周边及铁路沿线放飞无人机被处罚
| 2026年01月13日 08:51

  湖北新闻1月13日电 (钟鹏宇)近日,武汉铁路公安处通报两起在火车站周边及铁路沿线放飞无人机被依法处罚案例。22岁男子丁某未经批准在铁路沿线管制空域内飞行未经实名登记的无人机拍摄视频被行政罚款700元,29岁男子赵某在武汉火车站放飞无人机进行拍摄被罚款100元。

  2025年12月1日,家住湖南衡阳的赵某在武汉火车站候车期间,一时兴起,拿出随身携带的无人机,在武汉站东进站口平台放飞进行拍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赵某此次放飞的无人机未进行实名登记,飞行活动未经批准,好在无人机并未飞越铁路线路,未影响行车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赵某行政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责令改正。

  2026年1月6日,某汽车4S店员工丁某使用无人机为汽车拍摄宣传素材时,操作不当导致无人机失控飞入铁路防护网内。经查,丁某起飞无人机地点仅距离铁路线50米左右,无人机未进行实名登记,飞行活动未经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丁某行政罚款700元的处罚。

  “幸亏坠落的无人机未影响行车安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武汉铁路公安处天河机场站派出所所长祝建彬介绍,“高铁接触网的电压超过2万伏,无人机靠近受到强磁场的干扰极易坠机,无论是挂在高压线上,还是掉在铁轨上,都会产生严重后果……”

  铁路民警提醒广大市民:

  实施飞行活动的无人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器主管部门要求,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或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放飞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无人机,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最高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最高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铁路电气化线路飞行管制空域为铁路线路两侧各500米。

  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放飞无人机的,情节较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完)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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