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湖北新闻网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将迎调整 取消户籍限制
| 2026年03月25日 10:17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将迎调整 取消户籍限制,新增商转公业务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文漪、通讯员吴冬晖)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公告,就《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28日。此次修订在原试行细则基础上进行了多项优化,涉及贷款条件、套数认定、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及业务范围等方面。

  根据征求意见稿,凡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的单位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再要求具有武汉市户籍。这意味着,无论户籍是否在武汉,只要在异地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在武汉购房均可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将直接惠及大量在汉工作生活的新市民及周边城市缴存职工。

  在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上,征求意见稿与武汉本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接轨,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房屋套数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均以武汉市房查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判定依据,不再与缴存地的房屋套数和贷款次数合并计算。例如,职工在异地有房但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武汉购房仍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依托住建部“亮码可办”工作,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纸质资料报送、缴存地核实等环节。异地职工申请贷款时,无需再提供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明细及缴存地房屋套数证明,只需通过“亮码可办”生成电子码即可办理。贷款申请表也与本地职工统一,减少重复提交材料。

  本次修订新增“异地商转公”业务。外地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在武汉购房时,若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尚未结清,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办理。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原细则已超过有效期,且随着“亮码可办”等新要求的出台,旧规已无法满足现行管理需要。此次修订旨在简化流程、拓宽业务类别,更好支持职工异地购房需求。

  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公众可通过邮箱whgjjdkc@sina.com反馈相关建议。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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